申请延期出资承诺书 工商局: 我们于年月日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现已缴纳万元
自公司成立以来 无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原规定的出资期限至年月日, 由于原因,现申请延长出资期限至年月 日
全体股东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现一致承诺:保证在延长的出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
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