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等 4 人: 你们于 2008 年 7 月 19 日,在书记、区长大接访接待日,到区上访,反映甘浚镇晨光村的有关问题,按照区委领导的安排,自 7 月 21 日至 10 月 22 日,先后由区纪委同区经管站、甘浚镇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反复进行了调查,并召开晨光村社员大会、村社干部会议、对反映的问题作了答复,对有关违纪人员也做了党纪处理,你们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不断到区上访,区纪委会同区检察院、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又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与 2009 年 6月 16 日,区纪委召开甘浚镇晨光村信访案件听证会,由案件调查组成员,信访案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晨光村现任村社干部、理财小组代表、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领近村干部、信访人代表共 46 人参加,对信访人反映的 10 个问题,进行了公开答复,现将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查认定的违纪问题 1、安平儒侵占集体资金 1120 元 经查。2003 年安平儒在晨光村委会报账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款 1120 元,同时发现上任村主任闫正海报销 700 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1820 元由安平儒退赔 1120 元、闫正海退赔 700 元,现已交村委会入账。 2、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侵占集体资金 2170元 ’ 经查。2007 年底,安平儒、安爱国、村文书毛艳林、妇联主任李冬梅在村委会报帐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套西服款2120 元,交通费 50 元,共计 2170 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2170 元由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每人退赔 542.5 元。现已交村委会入帐。 3、加重农民负担,乱收费 78657.32 元 经查:2005 年至 2007 年,晨光村三年合计多收水费78657:32 元。属乱收费。其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加重了农民负担。对此,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负有一定责任。 4、违反财经纪律,2005 年至 2008 年 5 月开支招待费85341.53 元,其中 29332.43 元未报帐、4342.50 元开支不合理 经查。2005 年至 2008 年 5 月晨光村委会开支招待费85341.53 元。其中有 29332.43 元未报帐,4342.50 元开支不合理。 ‘ (1)2005 年至 2008 年 5 月未报帐的招待费 29332.43 元。 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清查审核,同意报销票据 20 张,金额 2580.40 元,其余 26752.03 元,因招待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