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 XX 县区县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丰委法〔2009〕40 号 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速法治 XX 县区建设步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述法考评对象 各镇领导班子成员;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考评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
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
镇、县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
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考评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
述法对象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情况
述职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还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职述法
述法的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
参加的对象与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相同
(三)实施民主测评
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与听取述法报告的对象相同
(四)反馈述法情况
述法、测评后,县委组织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