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体系检查要点指南(2017 年修订版)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其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的控制能力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本指南是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中重点检查条款的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类检查的参考资料。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管理体系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一、人员管理要求(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与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相关的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化学、检验学、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遗传学、血液学、微生物学等。(二)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当经过岗前专门培训,培训记录应当涉及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可采用口试、笔试或实操的方式,并保留培训记录。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背景或从事该专业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后由企业任命方可上岗。企业还应当配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