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高校教师兼职,那中小学教师呢?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有学者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提出应允许中小学教师兼职,此平等包括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的平等,既然允许高校教师兼职,为何对中小学教师兼职持限制和禁止的态度?这对中小学教师是不公平的。近年来,尽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但是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现象仍屡禁不止。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规定,或许是破解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难题的有力举措。目前,在治理有偿家教方面较为普遍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出台诸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明文严禁教师兼职兼课、办补习(培训)班;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务评定、评先表彰、晋级等文件中做出规定,禁止教师兼职兼课等;三是通过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要求教师承诺不得从事兼职等;四是有条件地“解禁”兼职。对于老师在假期期间能否辅导学生争议是比较大的,赞成的比反对的要多。再一个层面的平等就是学科平等,音、体、美大家能包容,其他文化学科为什么不行呢?有些学校强迫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更是霸王条款,合同只能规范其在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行为,目标是让教师把份内的事情做好,而不能束缚教师工作之外的劳动能力和智力活动,不管好校内的事而去管校外的事是本末倒置。我国法律层面没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教育部 2008 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中增加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条款,它不是禁止性条款,而是一种倡导性或号召性的条款。从修订者所使用的表述来看,也是充分考虑到现阶段中小学教师模糊的法律地位与职业特点的。事实上,对于有偿家教这种疑难杂症并不是一禁了之的事,应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给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第一,理清教师的法律身份,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教师不属国家公务员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