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 TSG Z6002-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符合《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 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逐项进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条:焊接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 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焊工考试程序 第七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八条 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 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三)、正面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 1 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条 考试机构在考试 30 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第三章:基本知识考试 第十一条:焊工申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 (二)、改变焊接方法。 (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第十二条: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