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建设项目工作程序 一、地质勘探工作 (一)地质勘探 地质勘探单位完成精查勘探工作后,编制提交《××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二)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备案 1、地质勘探单位委托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评审,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评审意见书
2、国土资源部对××井田煤炭资源储量进行备案,取得评审备案证明
二、开展煤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一)移交精查地质报告 1、地质勘探单位将《××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移交给矿井建设单位
2、为了给以后建井提供岩层岩性、层位参照,并进行验证,应同时移交钻孔岩芯
(二)获取矿权 1、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
每年国土资源部门都要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批准的大型矿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一级矿权均为国家所有,二级矿权进入市场招拍挂或协议出让(国有企业优先)
探矿权或采矿权人以申请在先或市场出让的方式确定,获得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的,不予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
已有探矿权、采矿权需要增加勘查区域或扩大矿区范围,要纳入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
2 工 作 程 序 : ( 1)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委 托 有 甲 级 资 质 的 矿 山 设 计 单 位 编 制 《 上 海庙 矿 区 采 矿 权 设 置 方 案 》 ; ( 2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组 织 专 家 对 《 上 海 庙 矿 区 采 矿 权 设 置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论 证 , 并 出 具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3)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将 《 上 海 庙 矿 区 采 矿 权 设 置 方 案 》 上 报 国 土资 源 部
2、 办 理 矿 权 内 蒙 古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