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依法行政决定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XX〕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XX〕59号),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要适时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要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需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将制度落到实处。(二)加大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测查力度。县人事局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县政府法制办对持证执法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凡新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须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考核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法制办要分解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考核标准,抓好考核工作。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基础性、第1页共8页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从而使各项行政决策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价格管理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向专家咨询、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在做出决策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集体讨论。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做出行政决策。(三)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要适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客观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信息及时修正、完善决策,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和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以及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监察局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给予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对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要严格规范许可标准、程序和时限;对行政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审批,依法追究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批而不管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2页共8页(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强化对窗口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