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韩矿司发[2010]××号附件×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制度 制度名称: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SM/HC- QZ(J)- 0001(第一版) ××××-×× -××发布 - 1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地面防治水 .............................. 4 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 6 第四章 防治水工程 ............................. 10 第五章 小煤窑、采空区防治水管理 ................. 12 第六章 雨季三防 ............................... 13 第七章 水害应急预案 ........................... 3 第八章 附 则 ................................. 4 - 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 8 号)等有关标准、规定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强制性规定,必须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严格执行。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是本企业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企业矿井防治水全面工作;总工程师是本企业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地质测量部是本企业水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防治水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各煤矿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并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防治措施(即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第四条 企业各煤矿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标准的规定,加强基础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逐步完善矿井地测图件、台帐等资料,健全各项防治水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做好开采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第五条 各煤矿矿井必须认真组织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实施。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必须与每年一月十日前报企业地质测量部审批。水害应急预案应每年修定一次,并随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一起报企业地质测量部备案。 第六条 企业和各煤矿矿井应采取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