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仪表电器安全(一) 1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2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分组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我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 O 区、1 区和 2区
(与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一致) 我国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和蒸气 Ⅲ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对于Ⅱ类爆炸性气体和蒸气,按其重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可分为A、B和C三级.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表 重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表 区域 区域定义 0 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 区 在正常运行时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级别 重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ⅡA ≥0
8 ⅡB 0
5<MESG<0
45≤MICR≤0
8 ⅡC ≤0
45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开车、运转、停车,易然物质的装卸,密封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接引燃温度分为T1~T6 六组
引燃温度分组表 组 别 引燃温度 t(℃) T1 450<t T2 300<t≤450 T3 200<t≤300 T4 135<t≤200 T5 100<t≤135 T6 85<t≤100 3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分组示例 下面所示的举例表及爆炸性气体、蒸气特性表,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