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爆破作业涉及法律法规概论 深圳市工程爆破协会 李健康 众所周知,爆破作业容易产生爆炸飞散物、有毒烟雾、爆破地震、爆炸冲击波和噪音等有害效应,因此,在我国民法实践中通常将工程爆破视为危险施工作业,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爆破作业单位和公安机关办理爆破作业许可时一旦忽略相关程序,爆破施工可能存在违反国家法律风险,从而承担法律后果
笔者研读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和法律依据罗列出来,供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估单位、爆破监理单位和公安机关参考
鉴于笔者法律素养有限、相关资料短缺,难以全部一一做出说明,甚至可能谬误百出,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1.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爆破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 年 4 月 26 日国务院第134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 号)
在涉及工程爆破方面有以下规定: 1
1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4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 2 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