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一、一般规定 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仓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一)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1、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
0 cm/s 2、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 2~3 cm/s; 3、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5 cm/s; 4、水工隧洞 10 cm/s; 5、交通隧洞 15 cm/s; 6、矿山巷道: 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 10 cm/s; 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 20 cm/s; 围岩稳定无支护 30 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1)计算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炸药量,kg;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地震安全速度,cm/s; m—药量指数,取 1/3; K、α —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 1选取
或由试验确定
表 1 爆区不同岩性的 K、α 值 (三)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三、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一)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 20kg,并应按式(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式中: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 m; 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
(二)药包爆破作业指数 n<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
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