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工业园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城工业园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工业园;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 场 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 )公共环 境 (包 括 公共场 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 洁 卫 生 、垃圾的收集 、清 运; (五 )车 辆 行驶 及 停泊 (不 包 括 车 辆 保 管责 任 ); (六 )配合和协助 当地公安 机关进 行安 全 监 控 和巡 视 等保 安 工作 ,(但 不 含 人身 ,财 产 保 险 保 管责 任 );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日起至----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