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前期/筹备期/运营期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xxx【】 二零零【】年【】月 第 2 页 共 15 页 合同编号:CBRE/OFFICE-YEAR-MM-NO 【项目名称】前期/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 法人代表: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乙方: 【】xxx【】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项目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章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 [本物业]指【项目名称】项目,座落在【】,是经【】市政府批准、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物业类型】。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以政府审批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1.2 [本合同]指乙方以酬金制形式为【项目名称】项目提供顾问服务之《【项目名称】前期/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1.3 [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第 3 页 共 15 页 合同编号:CBRE/OFFICE-YEAR-MM-NO 1.4 [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第2章 顾问服务期限和有驻场合作方式 2.1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个月止。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年【】月【】日,且甲方需提前 45 天书面通知乙方。 2.2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2.3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年【】月【】日止,计【】个月。 2.4 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唯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如超过,则【】年【】月【】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2.5 合同期内,乙方将派遣驻场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驻场顾问人员的费用服从本合同第3.3 条的规定。 第3章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3.1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3.1.1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元整(RMB【】元)。 3.1.2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元整(RMB【】元)。 3.1.3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元整(RMB【】元)。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