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的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主要包括: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管理人员、气瓶充装人员,电梯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客运索道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下列 1 7 类特种作业的人员
(1 )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切割工
(3 )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 )登高架设作业
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 )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 )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 )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 0 )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 )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