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章 1.1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1.1.1 税收的产生 世 界 上 已 知 最 早 的 税 收 制 度 , 是 古 埃 及 在 公 元 前 3000- 2800 年 间 建 立 的 。 我 国 税 收 的 产 生 : 《 史 记 》 : 自 虞 、 夏 时 , 贡 赋 备 矣 。 演 进 过 程 夏 代 , “井田制 ”; 商代 , “贡 ”法演 变为“助”法; 周代 , “助”法进 一步演 变为“彻”法; 公 元 前 594 年 , 鲁国 “初税 亩”初步确立 起了完全意义上 的 税 收 制 度 。 1.1.2 税收与社会公共需要 根据主体的 不同, 人类的 需要可以区分为私人个别需要和社会公 共需要。 私人个别需要的 主体是 普通意义上 的 社会成员, 它具体包括生 存需要和发展需要。 社会公 共需要的 主要内容: 1、 由不同社会共同体之间 的 矛盾冲突产 生 的 需要; 2、 由同一社会共同体内部不同个人或集团之间 的 矛盾冲突产 生 的 需要; 3、 由人和自 然之间 的 物质变换即共同的 生 产 活动和消费活动产 生 的 需要; 4、 由人的 自 身发展所产 生 的 需要。 私人事务具体包括生 活资料的 生 产 和生 产 要素的 供给两个方面。 执行者一般为家庭或厂商。 社会公 共事务具体包括保卫社会和平、 维持社会秩序、 兴建 公 共工程 和举办各种公 共事业。 早 期, 社会公 共需要较为简单, 社会公 共事务是 由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兼职承担的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公 共需要的 外延逐步扩张, 社会公 共事务也日渐复杂。 原来由社会成员兼职执行的 社会公共事务, 开始改由一部分社会成员专职执行。 税 收 是与政府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有着本质联系的一种产品分配形式,它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公共事务执行者发展演变为政府的过程中,为满足政府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而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般形式中逐渐分化并独立出来的。 税收的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经常化的社会公共需要 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 独立化的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 1.1.3 人 类 文 明 的 演 进 与 税 收 的 发 展 ( 我 怎 么 看 觉 得 不 是 很 重 要 , 不 过 这 个 看 一遍就可以记住大概) --原始文明时期的税收 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物质财富极度匮乏。基于崇拜的纳贡、建立在武力基础上的战利品以及基于集体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