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精) XX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 XX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江苏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 第四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和建设教育强省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三对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销进行审批。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拨发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建设和运行经费。 (五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第六条高校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列入学科建设计划,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重点实验室批准立项后,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设备、财务、人事、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 (四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五对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有关研究方向和目标的重大调整建议进行研究审核。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评审、公示、批准立项、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 2 年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