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XX 市合疗办《关于对省卫生厅紧急通知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要求,特对《XX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慢性病补偿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是: 1、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2、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并以县为单位统筹; 4、保障农民健康,重点抵御大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大病统筹基金与门诊统筹基金相结合; 6、基金使用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结余; 7、坚持“公平、公开、服务、受益”的运行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1 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2、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4、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负责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其职责是: 1、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2、负责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和补偿; 3、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的核发; 4、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 5、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 7、负责完 XX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 2、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3、监督检查卫生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 4、监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的就医行为; 5、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 6、利用公示、举报、投诉等形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开展一次满意度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