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修订稿) [2012 年 2 月 28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学院教学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总的指导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教育防范、综合治理; (三)职责相符、落实到人; (四)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五)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学院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确保我院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五条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支部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支部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六条院行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系、部)负责同志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副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处室(系、部)负责同志的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处室(系、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