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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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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 环函〔2006〕418 号【发布日期】 2006-10-26【生效日期】 2006-10-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命名的通知 (环函〔2006〕418 号) 东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对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告》(东师科字〔 2005〕第 8号)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验收委员会对你校提出申请的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委员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认为该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能紧密围绕湿地生态与环境研究、景观生态设计与植被恢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生态系统过程模拟与监测的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完善必要的实验设施和条件,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形成了较高的研发能力,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为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湿地保护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完成了预期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重点实验室予以正式命名(见附件)。 请你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验收委员会所提建议,继续做好对该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强该重点实验室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之成为具有创新能力、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的科研实体,成为国家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国家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盛连喜 东北师范大学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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