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规律理论❖着眼于写作主体的三律论:“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
(“多元作用律”、“循序渐进律”和“写作生化律”、“写作整合律”、“写作通变律”
)❖着眼于写作过程的“一步论”、“物意文双重转化律”、“三重转化律” (写作行为的“三级飞跃”、“化一律”、“渐递律”、“适宜律”
“四体化一律”、“四环操作律”)❖着眼于写作系统的“五体化一律”主体三律论之一物我交融转化律:周姬昌先生 1989 年《高级写作学教程》里首先提出的
“物我交融转化律”把写作主体与写作客体的相互关系放在写作过程的运动变化中去考察 ,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客观存在的外部世界最终能被吸纳到作品中来,不可缺少写作主体的发现、认知、采集、提炼、融合的主导作用,最终将其与写作主体的主观思想融会在一起,使得客体融入主体,主体寄寓到客体之中,组成既融合了写作主体思想认识、感情体验,又真实地折射出外部世界本来面目的非物非我的第三者——内容
研究者认为,客体作为文章反映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对写作主体具有激发、促进和制约作用,但它始终是被动的、外在的,是变化的条件;而主体却发挥着萌发、吸纳、再生再造的母体胚胎的内因主导作用
主体三律论之二❖“博而能一综合律 ”研究了写作主体在写作实践活动中自身多种素质能力的组合方式及所起的作用
分别在周姬昌主编的《写作学高级教程》、袁昌文主编的《基本写作教程》及张杰著的《大学写作概论》中提出
❖研究者认为主体不但具有综合客体反映世界的能力 ,而且在写作的不同阶段善于随时调整发挥自身各种素质、修养、能力之所长;因此写作主体的多种素质、修养、能力决定着写作成品的质量 ,其中起支配作用的是主体的思维 ,它主宰并支配主体各“部门”通过合作,启发认识,诱导回忆,调遣语言,从而观察生活,架构文章框架,选取恰当体式,锤炼语言,描述内心构划的文章蓝图
❖研究者将写作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