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管理物质禁用协议书 为确保我司(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之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及WEEK指令,包装及包装废弃指令,无卤素要求,欧盟REACH指令及索尼公司之SS-00259最新版本及我司客户环境有害物质管控标准要求。在此请各供应商/外协商(以下简称乙方)务必配合我司对物料进行有害物质的控制,并对上游供应商进行管控,现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甲方产品为: 二、乙方保证从签署之日开始,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辅料、零配件、半成品。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不得超过《环境管理物质禁用一览表》之含量标准要求; 三、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此份《环境管理物质禁协议书》后,方可开始提供物料; 四、乙方必须保证第一次样品送样于甲方时,向甲方至少提供ROSH六项和卤素经官方认可之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包括 SGS、CTI、ITS)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环境管理物质禁用一览表》中符合性调查报告,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若检测报告即将过期需提前 15天内提交新的检测报告给甲方,并重新提供检测报告和授权使用说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则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五、甲方会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每批来料进行抽检或送官方认可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对于甲方自行抽检或第三方测试不符合本协议要求之材料,全数退回乙方并即刻暂时停止从乙方采购,同时对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改善措施后经甲方确认有效后方可继续采购。 六、如果使用乙方材料生产的甲方产品出货到甲方客户或流入市场被甲方客户或相关机构抽检发现有害物质不符合甲方物质允许管控要求,经甲乙双方并协同第三方共同验证为乙方产品污染或有害物质超标造成,则乙方应全额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有害物质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告等内容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立即停止采购;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甲乙双方改组,签约人离职,公司变迁或产地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责任人: 责任人: E-MAIL: E-MAIL: : 2 附件 环境管理物质禁用一览表 NO 物质名称 SOKEN允许浓度(ppm) 是否 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