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宣传口号【篇一: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活动宣传标语】附件1: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活动宣传标语(供参考)1“”、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2、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3、以人为本,民政为民4、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5、优质、人本、高效、便捷6、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7、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8、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9、服务民生,传递关爱10、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7附件2:优质服务月暨亲情民政服务周具体活动安排78【篇二:宣传标语】大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及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并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直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严重违反本办法导致殡葬改革失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直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各(村、居)委会、社区要设立殡葬信息管理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县殡葬管理局,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事务和本办法的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城管、物价、建设、环保、规划、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