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 甘职改办〔1998〕11号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和设有初评会的县级以上单位职改部门统一安排,每年原则上评审一次。 (二)各部门(单位)在确定评审日期后,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有关评审材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提前 15天将材料报送初评会所在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三)委托代评人员材料,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或县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报送代评评委会所在的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攻部门审核后送初评会评审。 二、单位推荐 (一)根据职改部门安排的评审时间及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制定评审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岗位的聘任、空缺情况进行清理,确定评审数额。 (三)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工作,推荐办法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相同。 三、评审材料填报 申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参照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 四、职改部门审核 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经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审查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与审查申报中级人员的材料相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拟文向初评会通知名单。 五、评委会评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实施,采取会议形式。 (一)评审委员会 1.设置。 (1)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地(州、市)系列主管部门设置;在本系列在职高、中级人员达 20人以上的县(市、区)系列主管部门或县级单位设置。 (2)已组建了中级评委会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是否另外组建该专业的初评会,可自行确定;如不组建,其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中评会代评。 2.构成。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3人以上组成,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 9人。评委由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组成。 3.审批与任期。 地(州、市)、厅(局)职改部门统一规划本地区、厅(局)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方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批。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任期与高、中级评委会任期相同。 4.初评会受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在上一级职改办的指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