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 以及正 常的施工条 件 编制的,反 映 社 会 平 均 消耗水 平 。 四 、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人工工日 不 分工种 、技 术 等级 ,以综 合工日 表示 ,内 容 包括 基本用工、超 运 距 用工及人工幅 度差 。 五 、本定额中 的材料用量包括 主 要材料和辅 助 材料,对 个 别消耗量较 小 的零 星 材料,以其 他 材料费 表示 。定额中 已 包括材料从 工地仓 库 、现场 集 中 堆 放 地点 或 现场 加 工地点 至 操作或 安装地点 的运 输 损 耗、施工损 耗及现场 堆 放 损 耗。 六 、本 定 额 中 混 凝 土 、砌 筑 砂 浆 、抹 灰 砂 浆 、各 种 胶 泥 、灰土 、三 合 土 等 均 按 半 成 品 用 量 以 体 积 或 重 量 表 示 , 其 各 种 强度 等 级 及 配 合 比 的 材 料 用 量 应 按 《 甘 肃 省 建 设 工 程 混 凝 土 砂浆 材 料 消 耗 量 定 额 》 的 规 定 确 定 。 七 、本 定 额 中 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 除 吊 车 粱 、基 础 粱 、屋架 、屋 架 粱 和 单 体 在 O.5m3 以 上 的 柱 外 。 应 计 算 制 作 、运输 、堆 放 及 安 装 (打 桩 )损 耗 , 在 编 制 预 算 时 , 应 根 据 施 工 图计 算 的 净 用 量 , 再 按 下 式 计 算 制 作 、运 输 、安 装 (打 桩 )工 程 量 : 制 作 工 程 量 =图 纸 净用 量 ×(1+总 损 耗 率 ); 运 输 工 程 量 =图 纸 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