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活 饮 用 水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的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 保 饮 用 水 符 合 有 关 卫 生 规 范 , 根 据 《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监督 管 理 办 法 》 , 制 定 本 规 范 。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的 水 源 选 择 与 卫 生 防 护 , 生 活饮 用 水 生 产 和 污 染 事 件 理 、水 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 卫 生 要求。 第 三条 城市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含自建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必须遵守本 规 范 。农村集 中 式 供 水 参照本 规 范 执行。 第 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 生 行政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 围内负责监督 本 规 范 的 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第 五条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应选 择 水 质良好、水 量充沛、便于防 护 的 水源 。 取水 点应设在城市和 工矿企业的 上游。 第 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 中 式 供 水 工程的 水 源 选 择 , 应根 据 城市远期 和 近 期 规 划 、历 年 来 的 水 质、水 文 、水 文 地质、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料 、取水 点及 附 近 地区 的 卫 生 状 况 和 地方病 等因 素 , 从卫 生 、环 保 、水 资 源 、技 术 等多 方面进 行综 合 评 价 , 并 经 当 地卫 生 行政部门水 源 水 质监 测 和 卫 生学 评 价 合 格 后 , 方可 作 为 供 水 水 源 。 第 七 条 供 水 水 源 水 质应符 合 有 关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的 规 定 。当 水 质不 符 合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规 定 时 , 不 宜 作 为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若 限 于条 件 需 加 以 利 用 时 , 应采 用 相 应的 净 化 工艺 进 行处 理 , 处 理 后 的 水质应符 合 规 定 , 并 取得 当 地卫 生 行政部门的 批 准 。 第 八 条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的 保 护 区 应按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卫 生 部、建设部、水 利 部和 地质矿产 部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