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以下简称涉密数据)的使用管理,保障涉密数据使用安全,防止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水利普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数据是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过程中,以纸张、电磁和光盘等介质形式存储的,涉及到国家、商业和个人等秘密信息的数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涉密数据载体的所有单位和部门(以下统称涉密单位)
第四条 涉密数据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涉密数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涉密单位都有保证涉密数据安全的义务
第五条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应遵循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下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本级涉密单位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七条 各级保管和使用涉密数据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通过正式文件发布
保密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在保密管 - 2 - 理制度方面的相关有求
第二章 涉密数据范围与保密责任 第八条 涉密数据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主要包括: 1、1:5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包括线划数据中的行政区划、居民地、水系、道路、水利工程要素,DEM数据),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2、经正射纠正的分辨率不低于 2
5m的遥感影像数据,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4、《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界定的涉密数据,如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