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小型水库抢险基本知识 第一节 水库等级划分与洪水标准 一、水库等级划分 水库等级一般指水库工程规模,按水库总库容的大小来划分
水库总库容是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通常是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我国水库等级划分见表1—1
表1—1 我国水库等级划分表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m3) 永久建筑物级别 Ⅰ 大(1)型 ≥10亿 1 Ⅱ 大(2)型 1亿—10亿 2 Ⅲ 中型 1000万—1亿 3 Ⅳ 小(1)型 100万—1000万 4 Ⅴ 小(2)型 10万—100万 5 大(1)型水库和大(2)型水库统称为大型水厍
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统称为小型水库
库容在 10万 m3以下的山塘水库,在浙江省一般不再称为“水库”,而称为“山塘”,相应的山塘库容称为“山塘容积”或“容积”
如某水库的总库容125万 m3,该水库的等级划分是:工程规模为小(1)型,也就是该水库为小(1)型水库;其工程等别为Ⅳ等;拦河坝和溢洪道等永久建筑物级别为 4级建筑物
对重要小型水库,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其拦河坝等主要永久建筑物级别,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
重要小型水库的划分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浙江省一般是指坝高大于 30m、库容较大、其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信设施、较多的工厂企业等安全受到影响的小型水库
二、洪水标准 1
防洪标准概念 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建设部联合发布了《防洪标准》(GB50201—94)
该标准中定义的“防洪标准”是指防护对象防御洪水能力相应的洪水标准
其“防护对象”是指受到洪水威胁需要采取措施保护的对象,根据防护对象的安全要求分为以下三类
(1)自身无防洪能力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其安全的对象,如城市、乡村、工矿企业、民用机场、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以及位于洪泛区的各类经济设施等
(2)受洪水威胁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