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 8190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1-06-08【生效日期】 2001-06-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 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二 00 一年六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 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一、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 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1)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性为纽带的新型社区。(2)大力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建设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现代文明社区。 我省今后五至十年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1)今明两年,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社区。(2)到2005 年,力争把全省大中城市的社区建成现代文明社区,并向中心镇辐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走一步,建成一批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社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其他地区建立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化进程相配套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组织和社区建设队伍。(3)到 2010 年,把所有城市、中心镇的社区建成文明社区。 二、 二、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社区 (一)科学划分社区。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开发、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地域性、认同性、利益性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的辖区进行调整,建立以街区巷道、道路、河流等自然地域划分的“地缘型社区”,以相对独立的商业、住宅小区为单位的“单元型社区”,以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以汇集居住、旅游、商务、文化、体育等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综合型社区”等新型社区。 (二)建立新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