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国土资源局部署安排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精) XX 县区国土资源局部署安排矿山环境保 护与治理工作 为督促区内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有效治理矿山开采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 月 12 日,特区国土资源局召集辖区 36 对地方煤矿、6 家水泥厂和年产 3 万吨以上(含 3 万吨)非煤矿山业主和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召开会议,部署安排我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六枝工矿(集团)勘察设计所、XX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代表受邀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XX 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7〕38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煤矿企业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6 号)《关于编报〈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2007〕174 号)和《关于开展市、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31 号)文件精神,对我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和具体安排;结合煤矿整合相关后续工作的需要,还就地方煤矿技改、采矿权延续报件资料的有关要求作了详细说明。为保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顺利启动、全面展开,会议明确要求:(1)各矿山企业要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并在 3 月 10 日前将 1 通过评审的《方案》及附件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近期,各地方煤矿必须主动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手续;(3)年产 3 万吨以上(含 3 万吨)的非煤矿山企业,待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办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手续。(刘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