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一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非XX 省城镇人员存档申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单位接收非 XX 省城镇人员存档申请 本人户籍为:外省市城镇□外省市农业□XX 省农业□ 录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和录用单位已确认以下信息: 1、 2、本人系非 XX 省城镇户籍; 本人被单位录用,申请以单位名义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开发区(应届毕业生《报到证》必须已派遣到录用单位,并已经 XX 省教委审核盖章) 3、 4、如因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与户籍分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档案存放在开发区期间,正常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流转手续,但不能开具与户籍相关联的证明; 5、 6、档案存放在开发区期间,不能办理天津城镇户籍人员专属享受的各种政策和手续;人事档案因办理人才引进、户籍托管等相关手续需要调出开发区时,需按照人事档案调出规定准备商调函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7、本人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5 日内,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 XX 省就失业管理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将人事档案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转出开发区,人事档案转出之前将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申请人:单位公章: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