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精)[精选 5 篇]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及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2、申请事项在备选项的“□”内划“√”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申请人签署栏”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集团的,由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