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管理中心。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成员: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2、防治水管理中心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科长: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科队长各 1 名)成员:地质资料组、物探组、水情水害观察组、测量组、信息研判组、排查治理组、验收确认组、技术组、探放水组。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矿长职责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5、负责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6、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初审、负责防水闸墙(门)的竣工初验工作。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预审工作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技术的审报并组织实施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审批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审批。、负责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审报及预验收工作、负责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安全确认及签署移交3、负责组织召开月度防治水技术例会、负责组织月度水害隐患排查、负责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报及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演练总结评价报告的审查、协助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工作、负责承压开米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审报、负责防水闸墙(门)的设计师审查及预验收工作、负责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