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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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 1 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 1 天
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 6 天
(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四、动火安全要求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