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否决制度一、目的:为控制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是公司行使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它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出否决:1、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采购
2、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3、来货验收中,对不符合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制度》的医疗器械,有权拒收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有权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决定对该医疗器械的退货、报损、销毁
5、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部追回
6、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7、对不符合公司《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有权提出否决
8、对经审批的首营企业在实际供货中质量保证能力差;对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在经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向经营部和总经理室提出终止关系,停止购进的否决意见
9、有权对购进计划中质量保证差的企业或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否决
10、对医疗器械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事项
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部为医疗器械购进职能部门
三、经营部根据市场和经营需要按年、月认真编制进货计划
四、进货计划应以医疗器械质量为重要依据
编制计划应有质量管理部参加审核,协同把好进货质量关
五、购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医疗器械;2、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3、购入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如产品有效期的应规范注明有效期
4、说明书、标签、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