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检修副总工程师负责,生技部组织及设备管辖各单位分级管理,贯彻责任制直至落实到班组、岗位或个人;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设备缺陷消除需遵循“安全、及时、有效、彻底”的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生产设备管理各单位
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如振动、摩擦、松动、变形、过热、异音、渗漏、指示不准、部件短缺、标志、保温不全等
设备缺陷的分类3
1一般缺陷(一类):指不影响机组出力和正常运行参数及系统运行方式条件下能够消除的缺陷
2重大缺陷(二类):指机组、主系统、厂用电系统或主要辅助设备发生对安全、经济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缺陷,需要改变机组出力或切换系统才能处理的缺陷
3危急缺陷(三类):指严重威胁设备、系统及人身安全,必须立即停机停炉进行消除的缺陷
设备缺陷的来源4
1运行方面:由运行各岗位人员在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设备缺陷的具体部位、内容、发现时间,同时录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
检修方面:由检修设备管理各岗位人员在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了解所辖设备状况,对存在的缺陷或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设备检修后遗留的缺陷录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
缺陷管理职责5
1发电部缺陷管理职责:5
1发电部运行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录入联网微机的设备管理系统,并负责通知检修责任单位,做到通知及时(10分钟以内)、部位准确、内容明确
2运行值班员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