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 附件 2 XX 省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为推进落实 XX 省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全市综合平衡、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流程中部分环节,有条件的,也可参照试行。 二、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是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是本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成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分中心,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 1 照市、区(县)项目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由有关部门委托其负责管理所属区域内相关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三、项目分工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特殊建设项目,包括: 1.超高(高度超过 100 米)和单跨跨度超过 60 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 20000 平方米(含 20000 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四)涉及文物、古树名木、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的特殊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上述项目管理分工,可根据事权下放改革进程进行调整。 四、审查程序 (一)咨询 为确保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加强前期服务,根据设计方案审批中提出要在本阶段落实的意见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前,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