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创意旅游完善旅游产业链文/厉无畏创意产业的内涵与产业化路径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ies)起源于1998年11月发布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CreativeIndustriesMappingDocuments,CIMD),其定义是: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
具体而言,归为13类:广告、建筑、美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电视和广播
从创意产业缘起的背景来看,它是一种与文化紧密联系、自上而下的发展策略,是政府促进本地经济、文化、社会进步甚或成为国家优势的产业政策
因此,文化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和创意产业被视为性质相同的产业
它是一个与个人创造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概念,超越一般文化产业的含义,它不仅注重文化的产业化,更注重产业的文化化,更多地强调文化产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和渗透
比较而言,美国的“版权产业”是指:“生产及分销知识产权的产业”
分为四类:1、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享有版权的作品作为其主要产品的产业,包括电影、音乐、图书报纸、软件、广告等;2、部分版权产业,其产品只部分享有版权,纺织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等;3、发行业,面向商店和消费者发行版权物品;4、版权关联产业,其所产生和发行的产品完全或主要是与版权物品配合使用,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等
日本的创意产业分为五类:1、立体文化产业:如图书出版、电视、唱片、电影等;2、大众文化娱乐产业:旅游、体育、娱乐等;3、艺术服务产业:艺术演出和展览策划,以及为艺术生产、演出活动直接服务的部门,如艺术器材租借、灯光公司等;4、文化信息传播产业:传统的传媒公司、图书流通公司、影视副产品公司等;5、大文化范畴内的文化产业:包括拳道、花道、陶艺、和服、建筑、手工制作、美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