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人才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求,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新发展的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组部、市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1、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开展教育与鼓励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3、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35岁以下青年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上报党支部
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并报人才党委备案
4、确定培养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支部要专门指派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不宜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同志的培养联系人
5、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党的活动;每季度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附:思想汇报)
6、确定发展计划: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意见报党支部,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发展计划(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及时上报党委
7、审定发展计划:发展计划经党委审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按发展党员目标规划要求审查后下发批复意见
8、组织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9、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政审的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