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的主要表现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收集这部分申请人的资料,在党内统计的系统里录入其个人信息
其操作步骤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新增】→填好个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个人身份、新阶层、学历、民族、一线情况)和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入党申请时间、发展类型)→【保存】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制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这个时候要在系统里操作,具体步骤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入党申请人员】→找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个人信息→【修改】→【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发展类型】→选择【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填写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的具体时间→【保存】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区别: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
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将具备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当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落实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