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土方回填土方回填前做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报分公司工程科验收,建筑面积超过 10000 ㎡的,要上报总公司质量技术部进行核验,技术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就地下施工工序验收,验收合格方能土方回填。在验收核验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要对原技术交底进行修改增补加以完善,作为正式交底,走交底程序。9.1 工艺流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清理→填料准备→机械回填→分层碾压→竣工验收9.2 过程管理控制:9.2.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图纸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及气候编制专项土方回填方案,对施工队下达技术交底。所用机械满足正常施工需求,地下工程各道工序已经隐蔽验收完毕,包括水电安装的穿墙管线均已施工完毕。与安装水电交待注意事项。9.2.2 基坑清理:在基坑回填前,基坑内的砼块,废旧模板、木方,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都要清理干净,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若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回填。9.2.3 填料准备:(1)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2)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黏性土,可用作各层填料。3) 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 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4)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 (2) 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用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 2/3(当使用振动碾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 3/4)。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填方内有打桩或其他特殊工程时,块(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3) 填料为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时,碾压前宜充分洒水湿透,以提高压实效果。填料为爆破石渣时,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含水量的控制范围。(4) 作为建筑工程持力层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2) 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3) 以砾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0mm;分层压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0mm。4) 以粉质黏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5) 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6) 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 5%的土。9.2.4 机械回填:根据设计要求的规定分层回填,每层回填厚度及压实遍数详见施工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