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喀什市发展党员流程规范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自治区发展党员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发展党员流程规范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1
入党申请人须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亲自书写申请书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审核事项:查看年龄、入党申请书内容2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审核事项:通过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3
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审核事项:入党申请人通过6个月的观察教育,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推优工作,也可将多数党员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征求群团组织意见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审核事项: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下,通过“两推荐一备案”确定积极分子人选
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内生活经验丰富、先锋模范作用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审核事项:确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制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了解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审核事项:重点考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