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 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 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 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 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 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 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 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 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 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 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 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 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 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 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四、 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 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 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 销售时应核实购货单位资质文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 三、 二类精神药品的发货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发货制度,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四、 若来人自提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接单所列品种,当面点清数量,并由提货人签字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 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