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网络及网络安全运行 管理规定以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 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 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XXXX 指挥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确保安全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第二条:信息中心承担计算机及网络的安装、调试、用户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拟定与落实,保障全局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条:中心机房设立恒温恒湿装置、防火、防水、防盗、防雷击、防尘系统、8 小时以上不间断电源系统、出入登记系统;非网管人员和维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数据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在数据中心机房内饮食、吸烟。 第四条:所有计算机的netbios 名必须按办公室名或者使用者名(拼音字母缩写,如有重名可在后加1、2等序号)命名;所有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设立 60 天或以上的上网日志,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设有邮件服务器的单位必须安装反垃圾邮件系统;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防火墙软件;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安装任何非工作软件在单位计算机中;工作计算机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液体物品及食品。 第五条:计算机网络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网络管理软件;网络出口必须安装公安局认可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信息中心必须专人定时做好各种安全系统及操作系统的安全更新。 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文件信息“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凡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指挥部内规定不能对外公开的资料不得在信息网上发布;需计算机处理的密件由专人在专室、专用单机上进行。 第七条:任何人员不得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不得打开任何来历不明的邮件,如觉可疑应立即删除,如感觉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操作、访问网络服务器及他人计算机设备。 第八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上网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