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一、办文有关规定(一)公文报送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以公文的形式行文。主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公文规范格式的要求标识签发人姓名、附注位置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公文的纸质文件应一式6份,并连同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把好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文字关,上报的公文要严谨准确、防止差错,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要明确恰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文字的表述要准确无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公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3.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不能多头报送。上报的请示应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和报告的体例、格式、文字等要符合行文规则,理据清晰,内容全面,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要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4.一般情况下,市政府下属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的情况材料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严禁向领导个人行文。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公文,必须附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情况的复印件,并用便函的形式报送,落款应是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5.市政府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即在办理各种文件、起草各类文稿时(包括讲话、拟办意见、情况说明、材料和素材、小稿件等),必须签署撰稿人和复核人,有必要的要注明联系电话。对文件第1页共6页实行会办的,各环节也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执行。(二)公文会办凡上报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搞好协调;特别是涉及有关财政、机构编制和规划、管理权限等利益调整和其他机关职责范围的公文,主办部门必须与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商和研究,协办部门和单位也应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行文上报市政府,特殊的也可联合行文。不可将未经协商和认真研究的问题上交市政府,也不得单方报告"已征得××部门同意"等。协商过程中遇有分歧的,按照各自表述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如实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将协办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不同意见作为附件,一同上报市政府。因主办部门未主动协调,造成误事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造成误事的,由协办部门负责。(三)公文收文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收件、登记、分发,其他科室不接收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公文(市领导批示交办向领导个人反馈的情况材料除外);特殊情况需接收的,也应先送交秘书科登记、编号后再予办理。2.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到报送单位的来文后,按照规定对公文的体例、格式及行文内容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应及时登记和呈送;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一律退回报送单位重办,并说明退文理由和重办要求。(四)公文办理1.行文应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发市政府文件;可以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几个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2.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发文的,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拟稿。主办部门代拟文稿时,要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审核,做到准确无误,经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审改后署名,将内第2页共6页容基本定型、文面清晰整洁、附件齐备的文稿(包括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审修。如公文涉及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内容的,应先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后,再送市政府办公室审修。文稿审修的主要内容是。公文的体例、格式、文字等是否符合行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