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一、办文有关规定(一)公文报送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以公文的形式行文
主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公文规范格式的要求标识签发人姓名、附注位置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公文的纸质文件应一式6份,并连同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把好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文字关,上报的公文要严谨准确、防止差错,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要明确恰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文字的表述要准确无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公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
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不能多头报送
上报的请示应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
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和报告的体例、格式、文字等要符合行文规则,理据清晰,内容全面,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要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下属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的情况材料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严禁向领导个人行文
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公文,必须附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情况的复印件,并用便函的形式报送,落款应是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市政府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
即在办理各种文件、起草各类文稿时(包括讲话、拟办意见、情况说明、材料和素材、小稿件等),必须签署撰稿人和复核人,有必要的要注明联系电话
对文件第1页共6页实行会办的,各环节也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执行
(二)公文会办凡上报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