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食 广 场 业 主 管 理 制 度 为 了 保 障 在 美 食 广 场 各 档 口 的 和 谐 与 共 赢 ; 请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一、美食广场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 1
各 档 口 的 业 户 自 行 将 餐 具 标 有 清 晰 的 标 示 , 且 自 行 管 理 自 家 餐 具
如 有 档 口 在 闭 店 前 发 现 餐 具 丢 失 , 可 互 相 监 督 检 查 , 发 现 该 档 口 有 收 留 其它 档 口 餐 具 者 罚 款 50元 并 物 归 原 主 , 保 洁 人 员 只 负 责 整 理 餐 具 , 如 有 丢 失 损 坏概 不 负 责
各 档 口 业 户 不 得 以 任 何 原 由 将 非 本 档 口 餐 具 添 加 本 档 口 标 示 ,一 旦 发 现 有涂 改 者 罚 款 100元 , 并 物 归 原 主
如 有 餐 具 送 错 或 拿 错 者 , 请 业 户 自 觉 将 餐 具 物 归 原 主 , 否 则 每 套 餐 具 罚 款50元
二、美食广场转项、添项、转租规定 凡 在 美 食 广 场 经 商 的 业 户 , 必 须 按 进 场 时 允 许 的 经 营 项 目 经 营 , 不 得 进 行 超出 允 许 范 围 以 外 的 经 营 , 不 得 私 自 转 项 、添 项 , 如 私 自 转 项 、添 项 , 商 场 有 权 责令 其 业 户 停 止 该 项 目 的 经 营 , 各 档 口 经 营 的 主 项 , 不 允 许 其 他 业 户 添 加 为 自 主 摊位 的 副 项 , 如 需 转 项 、添 项 的 业 户 必 须 向 美 食 主 管 经 理 申 请 , 经 商 场 允 许 后 , 业户 方 可 经 营 , 如 业 户 由 于 经 营 不 善 会 有 其 他 原 因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