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心理慰藉服务规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中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相关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044.6.2-2013)心理询服务第 2 部分:服务流程中给出的相关规则编写。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提供心理支持服务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等。 0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心理咨询 由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语言与非语言交流,给予个人或群体帮助、启发和教育,使其改变认识、情感、态度和行为,解决其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其人格的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改善。 2.2 心理咨询服务 由通过行业或主管部门考核审批、具备相关资质的组织机构,提供的满足个人或群体心理咨询需求的服务行为。 2.3 心理咨询师 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资格,掌握心理学理论和心理咨询的方法技巧,在心理咨询服务提供者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03 基本原则 3.1 自愿原则 心理支持、心理咨询服务的请求、暂停、延期、恢复、中止等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避免强制。 3.2 科学原则 心理支持服务应由心理咨询师、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养老护理员承担。 危机干预应由心理咨询师承担。 3.3 保密原则 3.3.1 在向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心理咨询服务时,应对谈话内容和其他隐私信息予以保密。 3.3.2 在服务对象出现自杀或伤人倾向、出现危害社会安全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或动机等特殊情况下,保密原则限制可取消。 04 服务内容及设施人员保障 4.1 心理支持服务内容 心理支持服务应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 4.2 环境设施及人员资质 4.2.1 环境设施 注意保护老年人的隐私,配备心理支持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设立心理咨询室,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采光、通风等方面,让人感受到安全舒适温馨。 4.2.2 人员资质 4.2.2.1 心理咨询师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资格,应持有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 4.2.2.2 医生和护士应分别持有医生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熟知并掌握老年人心理精神干预相关知识。 4.2.2.3 养老护理员应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掌握相关知识。 05 心理支持服务程序 5.1 观察发现,护理人员初步交流疏导 护理人员发现服务对象的情绪、思维和行为等方面有异常变化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