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担保与中介服务(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进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企业上网、信息发布、信用信息查询共享等制度
实现银行、法院、工商、税务、公安、海关、质监、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联动监管
大力支持人民银行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工商、税务、房产登记、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采集
健全企业征信评价、披露制度,由人行XX市中心支行和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金融信用评价认定,由市工商局和企业信用协会牵头组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认定,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单项信用的评价认定,由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aaa级综合信用企业”评价认定工作
健全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主体准入、年检、招投标、融资等方面的便利;对违法失信企业建立曝光制度,实施重点监控
(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或联合重组扩大规模,提高信用担保能力
培育一批注册资本超亿元的担保机构
从2007年开始,实行财政无息借款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挂钩办法
增资扩股时,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起点,凡上年度为市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日均担保放大倍第1页共8页数在3倍以上的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每增加1000万元,财政配套给予增资额10%~20%的借款
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财政借款专项用于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银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