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强国新 副组长:何国胜 成 员:唐小红 赵生福 李其春 李小红 罗金明 强 萍 陆益龙 任命罗金明为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定义 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四、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综合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五、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止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组织机构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检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布;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负责在职员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6)、会同综合办公室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助能力。 3、综合办公室 (1)、负责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