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主要内容考试说明考试复习1考试说明考试以开卷考试方式进行,考生个人独立完成。试题分矿山类、非矿山类两类,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题型及题量:每套试卷单选题70题,每题1分;多选题20题,每题1.5分。2考试复习通用部分矿山部分非矿山部分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过程控制安全评价通则及导则报告编制及案例3通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3.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含新闻媒体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和社会工伤保险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包括安全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分15条。本章主要阐述了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阐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内部相关人员的基本要求;对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单位及内部相关组织、人员的基本职责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责...